7.炉窑砌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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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册说明
一、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项目中炉体砌筑,管道内衬,耐火(隔热)浇注料、捣打料浇注,人工涂抹、喷涂,耐火纤维安装。
二、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㈠ 定额依据
1.《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八册《炉窑砌筑工程》。
㈡ 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其他行业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2.《工业炉砌筑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3.《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98);
4.《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5.《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SH3531-2003);
6.《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程》(SH/T3511-2000)。
㈢ 其它资料
1.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
2.典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相关的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
㈠ 投产前的点火、烘炉、煮炉、热态工程等工作。
㈡ 炉体外无壁板烟道砌筑工程。
㈢ 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复检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检验试验的费用。
四、使用说明
㈠ 应执行相关册定额的项目
1.炉衬中金具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金属贮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2.炉体外、管道外的保温、绝热工程及炉内的除锈,执行第九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相应项目。
㈡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的计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安装高度超过40米时,超过部分按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30。
㈢ 下列费用按表中规定系数计取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系数(%) | 其中人工费(%) |
|---|---|---|---|---|
| 1 | 脚手架搭拆费 砌筑工程量2000m3以上 | 人工费 | 18 | 25 |
| 2 | 脚手架搭拆费 砌筑工程量500~2000m3 | 人工费 | 25 | 25 |
| 3 | 脚手架搭拆费 砌筑工程量500m3以内 | 人工费 | 30 | 25 |
| 4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6 | 100 |
| 5 |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6 | 100 |
第一章 炉窑砌筑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裂解炉、加热炉、余(废)热锅炉、一般工业蒸汽锅炉等的砌筑和管道内衬。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砌筑部位、结构造型、使用砖型、砌体类别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使用时不作调整。
㈡ 炉壳不能开进料口的炉窑砌体:当工程量大于15立方米(指整个砌体的工程量,含不定形耐火材料),且砌体内径(矩形小边)小于2.5米时,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不包括运输机械费)乘以系数1.3;当砌体工程量小于5立方米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㈢ 定额中砌筑厚度按一砖考虑,砌筑厚度小于一砖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大于一砖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90。
㈣ 当采用轻质耐火制品做工作层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㈤ 砌筑项目中不包括刚玉砖的机械加工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损耗量。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 炉窑砌筑按砌筑的实际体积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下列情况不扣除工程量:
- 小于25毫米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 断面积小于0.02平方米的孔洞;
- 断面积小于0.06平方米、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米的孔洞;
- 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㈡ 由异形砖拼砌孔洞或异形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应扣除其体积。
㈢ 内、外烟道工程量的划分以烟道与炉体第一道沉降缝为界。
㈣ 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示尺寸计算外,还应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烟道岔口所增加的工程量 单位:m3
| 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管道直径 | 正三通 | 斜三通 | 弯头 | 异径管 | 四通 | Y形口 | 虾米弯 |
| 1000以下 | 0.10 | 0.20 | 0.06 | 0.18 | 0.20 | 0.4 | 0.12×节数 |
| 1000以上 | 0.18 | 0.36 | 0.08 | 0.44 | 0.36 | 0.72 | 0.16×节数 |
注:1.管道岔口增加的工程量为相应项目的50%;
2.异径烟道按大直径尺寸计算。
第二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内衬和催化裂化装置中两器设备衬里的各种浇注料、捣打料、可塑料的耐火隔热施工。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 当人工涂抹掺有钢纤维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㈡ 在内径小于2米的设备内人工涂抹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㈢ 定额中各项目的人工消耗是按水泥胶材计算的;使用水玻璃、磷酸、硫酸盐等胶材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㈣ 密闭式炉壳耐火(隔热)浇注料内衬,适用于具有密闭式圆形金属炉壳的耐火(隔热)浇注料内衬现场浇注工程。使用该项定额的条件是炉壳不准开进料口、内径不大于2.5米、全炉工程量不大于30立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执行本项目。
㈤ 现场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 单块重量50千克以内的预制块执行砌筑定额项目,50千克以上执行安装定额项目;
- 执行砌筑定额项目时,应将定额中的耐火砖价格换算为预制块的价格,定额用量为0.975立方米;
3.预制块的安装,采用的泥浆与定额所列种类不同时,其材料费可按实另计。
㈥ 喷涂项目已包括回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量。
㈦ 现场浇注、预制及捣打不包括埋设钢筋、铺设铁丝网的人工、材料消耗量及蒸汽、烘烤养护。
㈧ 掺钢纤维喷涂时,执行纤维喷涂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㈨ 可塑料表面修整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㈩ 设备安装就位后平斜顶再衬里,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5;管道安装就位后再衬里,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 现浇耐火、隔热浇注料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㈡ 钢纤维浇注料施工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㈢ 机械喷涂耐火浇注料、人工涂抹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㈣ 耐火可塑料、捣打料施工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㈤ 耐火制品、隔热浇注制品及耐火预制块施工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耐火纤维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的耐火纤维喷涂、耐火纤维模块安装、耐火纤维板(毡)贴挂等项目。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 耐火纤维喷涂中,当使用不锈钢丝缠绕时,不锈钢丝材料费另行计算。
㈡ 圆弧面贴挂耐火纤维板(毡)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03。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 耐火纤维喷涂按图示尺寸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喷涂回弹与修补量不得另行计算。
㈡ 纤维模块安装不分部位,按图示尺寸以 “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㈢ 贴挂耐火纤维板(毡)不分厚度、按单层尺寸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所贴的耐火纤维板(毡)不包括搭接量,需要搭接时,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四章 辅助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炉窑的抹灰、涂抹料、填料和灌浆、铺石棉板、缠石棉绳、拱胎及其它辅助项目。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 抹灰厚度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㈡ 链环钢筋网与保温钉焊接是按直墙施工考虑的,在弧形墙面施工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链环钢筋网直接与器壁焊接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㈢ 挂网抹灰时,每10平方米增加人工1.0工日、铁丝网10.50平方米。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 抹灰及涂料项目,按图示尺寸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㈡ 填料、灌浆项目,按图示尺寸以 “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㈢ 铺石棉板项目,按图示尺寸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㈣ 缠石棉绳项目,不分部位,按绳长以 “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㈤ 拱胎项目,按与砌体接触面积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㈥ 绑扎、焊接链环钢筋网按图示尺寸以 “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链环网及铁丝网不包括搭接量,需要搭接时,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
㈦ 锚固钉缠纸以 “10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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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册《电信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中通信系统、扩音对讲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工厂信息网络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线路安装和调试。
二、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㈠ 定额依据
1.《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
㈡ 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其他行业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2005);
8.《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79-2005);
9.《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44-2005);
10.《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77-2005);
11.《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
12.《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87-2005);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㈢ 其它资料
1.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
2.相关的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3.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除锈、刷油、防腐蚀、土建工程。
四、使用说明
㈠ 应执行相关册定额的项目
电源装置、电缆桥架(槽盒)、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头、铁构件制作安装,电线杆组立等执行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中相应项目。
㈡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的计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安装高度超过20米时,超高部分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表中规定系数。
| 安装高度 | 20~40m | 40~60m | 60~80m | 80m以上 |
|---|---|---|---|---|
|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系数 | 0.2 | 0.3 | 0.5 | 0.60 |
㈢ 下列费用按表中规定系数计取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系数(%) | 其中人工费(%) |
|---|---|---|---|---|
| 1 | 脚手架搭拆费 | 人工费 | 6 | 25 |
| 2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6 | 100 |
| 3 |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 人工费 | 6 | 100 |
第一章 通信系统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铁塔、天线、天馈系统,数字的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程控交换机,会议电话、电视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铁塔的安装不包括铁塔基础、预埋件的埋设及防雷接地。
(二)楼顶铁塔架设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三)通信天线安装
1.楼顶增高架上安装天线执行楼顶铁塔上天线安装项目;
2.天线的安装高度按天线底部距塔(杆)座的高度计算。
(四)光纤传输设备安装与调试定额中10Gb/s、2.5Gb/s、622Mb/s系统按1+0状态编制:当系统为1+1状态时,TM终端复用器每端增加2个工日,ADM分插复用器每端增加4个工日。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铁塔架设按不同高度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天线安装、天线和馈线调试以“副”为计量单位计算;馈线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微波无线接入通信系统基站及用户站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口单元话路、数据安装和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系统联调以“站”为计量单位计算;系统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中心站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端站设备安装和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以“站”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和调试分别以“端”、“系统”、“站”、“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程控交换电话设备安装分别以“台”、“架”、“个”、“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程控车载集装箱安装以“200门/箱”为计量单位计算;用户集线器(SLC)设备安装以"480线/架”为计量单位计算;程控用户交换机安装和调试按不同门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通信系统硬件、软件调试用户线和中继线PCM分别以"1000线”和“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章 扩音对讲系统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扩音对讲话站、话机、扬声器、自动指令呼叫系统、载波电话系统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扩音对讲话站、话机、扬声器、自动指令呼叫系统设备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扩音转换器、阻抗均衡器、防爆增音器、载波电话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对讲电话、载波电话系统调试以“套(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摄像机、镜头、摄像机附属设备、监视器、机柜及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摄像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镜头、监视器、设备机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摄像机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系统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工厂信息网络系统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厂信息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网络系统设备和服务器软件安装及调试、路由器系统功能调试以“台(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网管系统软件安装和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有线电视系统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卫星电视、闭路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视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以“副”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射频传输电缆敷设以“10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射频电缆接头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卫星天线安装和调试以“副”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前端机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干线设备安装和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分配网络设备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楼板、墙壁穿洞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分配网络终端调试以“个(户)”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显示装置及打印机安装。
(二)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三)气体灭火系统调试。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型探测器、防爆探测器、模块(接口)安装调试按型号名称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线型探测器安装调试按检测缆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器按线制、安装形式及装配点数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调试控制器按安装形式及装配点数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消防通讯电话交换机按可分配的电话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联动控制系统调试按现场的联动装置数量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自动报警系统及水灭火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电信线路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及广播线的敷设、布放和测试。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双绞线布放定额按六类以下系统编制,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执行双绞线布放定额项目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二)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8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屏蔽线、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以“10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米;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米;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米。
(二)跳线制作和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跳线卡接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模块式信息插座、跳块打接、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安装、光纤信息插座、光缆终端盒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双绞线缆、光纤测试以“链路”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光纤连接以“芯”为计量单位计算;布放尾纤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光缆成端接头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光缆接续和成套电话组线箱、话机插座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电话中途箱、电话线缆架空引入装置以“台”、“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电缆槽架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